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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世
杖者也?爵也三日授子,五日授夫杖,七授士杖。曰担主;曰辅病,人、童子杖,不能也。百官,百物具不言而事者,扶而;言而后行者,杖起;身自事而后行,面垢而。秃者不,伛者不,跛者不。老病不酒肉。凡八者,以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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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藍田拜揚州,主簿諱,教雲:“亡祖先君,播海內,遠近所知。內諱出於外,余無所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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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赐爵,昭为一穆为一。昭与昭齿,与穆齿,凡群有司皆齿,此之谓长幼有序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君为能行此,明足以之,仁足以与之。畀为言与也,能以其余其下者也。辉者,甲之贱者也;胞者,肉之贱者也;翟者,乐之贱者也;阍者,守之贱者也。古者不使人守门,此四守者,之至贱者也。尸又至;以至尊既祭之末,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此之谓上下之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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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萬在前,欲起索器。於時阮曠在坐曰:新出門戶,而無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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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既破殷荊州收殷將佐十人,咨議羅生亦在焉。素待企生厚將有所戮,遣人語雲:若謝我,當罪。”企生曰:“為殷州吏,今荊奔亡,存亡判,我何顏桓公?”既市,桓又遣問欲何言?曰:“昔晉王殺嵇康,嵇紹為晉忠。從公乞壹以養老母。桓亦如言宥。桓先曾以羔裘與企生胡,胡時在章,企生問,即日焚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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