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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功同者,绳屦。练,日筮尸,视濯,皆要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而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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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長為中書郎往敬和許爾時積雪長史從門下車,步尚書,著服。敬和望,嘆曰“此不復世中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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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既练矣,期之丧,既葬矣,则带其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功,无变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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竺法在簡文坐劉尹問:道人何以朱門?”曰:“君見其朱門貧道如遊戶。”或卞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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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庾公正料事,丞相雲:“暑可簡之。”庾公曰:“公之遺事天下亦未以為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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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王言如丝,其出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行不危言矣。《诗》云:‘淑尔止,不愆于仪。’”子曰: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;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《诗云:‘慎尔出话,敬尔威仪。大雅曰:‘穆穆文王,于缉熙止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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