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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丁酉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,亦已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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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、王恭嘗在何仆射坐。恭時丹陽尹,大始拜荊。訖將乖之際,大恭酒。恭不為飲,逼強之,轉苦,便以裙帶繞手。恭府千人,悉呼入齋,左右雖少,亦命前意便欲相殺。射無,因起排坐二人之,方得分散。所謂利之交,古人羞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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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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鴻臚孔群好飲。王丞相雲:“卿為問飲酒不見酒家瓿布,日糜爛?”曰:“不,不見糟,乃更堪。”群嘗與親舊:今年田得百斛秫米不了麯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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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鎮西少時,聞殷浩能清言故往造之。殷未過有所通,為謝榜諸義,作數百語。既有佳致,辭條豐蔚,甚足以動心駭聽。謝神傾意,不覺流汗交面。殷徐語右:“取手巾與謝郎拭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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