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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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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太尉少為眉子所知。庾過,嘆王曰:“庇宇下,使人忘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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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為公參軍,共遊石山。衛君長坐,孫曰:“子神情都不關水,而能作文”庾公曰:“風韻雖不及卿人,傾倒處亦近。”孫遂沐此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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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脩齡問王長史:“家臨川,何如卿家宛陵?長史未答,脩齡曰:“臨譽貴。”長史曰:“宛陵為不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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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丧,三年;期之丧二年也。月七月之,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;月之丧,时也。故而祭,礼;期而除,道也。不为除丧。三年而葬者必再,其祭之不同时而丧。大功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祭。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母诸父昆,而父税,己则否降而在缌功者,则之。为君父母、妻长子,君除丧而后丧,则不。近臣,服斯服矣其余,从服,不从税。君虽知丧,臣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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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官之长,曰伯:是职方。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姓,谓之伯父;异姓,谓之伯舅自称于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公;于其国曰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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