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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若松
周伯仁風德雅重,深危亂。過江積年,恒大飲。嘗經三日不醒,時人謂“三日仆射”
醋运珊
劉真長、王仲祖共行,日未食。有相識小人貽其餐,肴甚盛,真長辭焉。仲祖曰:“以充虛,何苦辭?”真長曰:小人都不可與作緣。
马佳歌
樂令善於清,而不長於手筆將讓河南尹,請嶽為表。潘雲:可作耳。要當得意。”樂為述己以為讓,標位二許語。潘直取錯,便成名筆。時鹹雲:“若樂不潘之文,潘不取之旨,則無以成矣。
宗政庚辰
魏武嘗過娥碑下,楊脩,碑背上見題“黃絹幼婦,孫虀臼”八字魏武謂脩曰:解不?”答曰“解。”魏武:“卿未可言待我思之。”三十裏,魏武曰:“吾已得”令脩別記所。脩曰:“黃,色絲也,於為絕。幼婦,女也,於字為。外孫,女子,於字為好。臼,受辛也,字為辭。所謂絕妙好辭’也”魏武亦記之與脩同,乃嘆:“我才不及,乃覺三十裏”
欧阳根有
桓公入峽,絕壁天懸騰波迅急。迺嘆曰:“既忠臣,不得為孝子,如何”
韦盛
君之丧:三日子、夫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世妇杖子、大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辑之;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卜事于尸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杖,于夫所则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既殡,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杖,夫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,世妇之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而殡,日而朝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大夫。皆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哭则辑杖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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