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眭利云
曾子问曰:“祭必有乎?若厌祭亦可乎?”孔曰:“祭成丧者必有尸,必以孙。孙幼,则使人抱。无孙,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,盖弗成也。祭丧而无尸,是殇之也。”子曰:“有阴厌,有阳厌”曾子问曰:“殇不祔祭何谓阴厌、阳厌?”孔子:“宗子为殇而死,庶子为后也。其吉祭,特牲。殇不举,无肵俎,无玄酒不告利成,是谓阴厌。凡,与无后者,祭于宗子之,当室之白,尊于东房,谓阳厌。
太史申
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中,便足了壹生。
允戊戌
或以方謝仁祖不乃重。桓大司馬曰:“諸君莫道,仁祖企腳北窗下彈琵,故自有天際真人想。
郯丙戌
成人有其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,遂为衰。成曰:“蚕则绩蟹有匡,范则而蝉有緌,兄死而子皋为之。
江庚戌
是月,命有司法制,缮圄,具桎,禁止奸慎罪邪,搏执。命瞻伤,察,视折,断。决狱,必端平戮有罪,断刑。天始肃,不以赢
呼延倚轩
君之丧,子、大夫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丧,不食肉,不饮酒,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酒醴则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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